|
1、受理涉及经济环境方面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置意见。2、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3、负责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经济环境投诉方面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4、对打击举报投诉举报人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5、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各部门经济环境建设工作。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