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兴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发布时间:2021-10-22 20:04:02 阅读量:2406
为解决无法正常入账报销的工作费用,复兴区户村镇时任主任科员王英杰虚开住宿费发票在户村镇报销;户村镇时任副镇长郭一冰虚开住宿费发票在户村镇报销。2016年2月,户村镇财政所将户村镇葛岩嵛村征地款579.35万元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后,出现该笔征地款被用于当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和弥补以前年度人员经费等支出的问题。户村镇财政所负责人马永刚对报销票据审核不严,在会计稽核中未履职尽责,对此负有责任。时任户村镇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镇长王艳彬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12月,给予马永刚警告处分,给予王艳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王英杰、郭一冰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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