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11:08:26 阅读量:564
相机、摄像机由专人保管。
相机、摄像机用于考核检查使用。
相机、摄像机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批准。
相机、摄像机谁使用谁负责,使用相机或摄像机要爱护,精心保养,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爱护好摄像器材。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设备登记表。
相机、摄像机使用完后应关闭电源开关,及时将电池充好,设备归位,以便下次使用,在设备使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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