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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纪委监委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复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11:08:26 阅读量:564

  1. 相机、摄像机由专人保管。

  2. 相机、摄像机用于考核检查使用。

  3. 相机、摄像机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批准。

  4. 相机、摄像机谁使用谁负责,使用相机或摄像机要爱护,精心保养,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5. 爱护好摄像器材。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6. 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设备登记表。

  7. 相机、摄像机使用完后应关闭电源开关,及时将电池充好,设备归位,以便下次使用,在设备使用登记表上填写设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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