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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庞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珂华政务记过处分的通报

来源:复兴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14:57:39 阅读量:596

庞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张珂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6日,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向单位请假,旷工14个工作日,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经2020年6月18日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珂华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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